2016年3月5日星期六

3月5號

今天,出門一整天,

也在思索自己是否從出門中取得幸福。

但,幸福感不夠,若是沒有出門,那麼幸福感或許會更加地不夠。


然後,我就在想,什麼會讓我幸福。

想到的,不是拍影片,也不是剪接。

然而,攝影,會讓我感到幸福,只要有拍到好的畫面,那就是幸福。

還有音樂,去聽音樂會,

去玩樂器,不過玩樂器,一個人,總是會感到不夠幸福,

除非是處在研究樂器,或認真練某個技巧的時候,一個人反而適合。

至於攝影,就是一個人的時候,或許就是比較自在,

因為可以慢慢地,好好地去體會生活,認識地方,認識人。

慢慢地抓拍要的畫面。

如果多人呢? 也不錯,也是印象深刻的,而且感覺也比較輕鬆。


所以呢

我的幸福感排行板上就是:

一、攝影
二、樂器

如果這兩樣呢,用在有意義的事情上,那個幸福感呢,會更加地加強很多呢

而且也比較有動力,比如在教會的事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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